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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追责到“人”,破解“谁签字你找谁”式欠薪

工程验收合格已过去两年,然而给镇政府修路的项目负责人高文却迟迟拿不到80多万元欠款,“又到年底了,我拿不到钱,欠3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我也拿不出来啊。”对此,陕西宁强县大安镇政府,镇长高正宝证实,高文所说工程确实是他们镇政府的工程,但是他是去年才调到大安镇的,对于前任签订的合同他并不清楚。“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现在镇上没钱,我也没法给你生出钱来。”(12月14日《华商报》)

拖欠工程款不还,不管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部门,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按理说,不管暂时有无能力偿还,欠款方至少态度要端正。然而,当地镇政府负责人的回应——“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分明是“无理闹三分”。道理很简单,施工方是与当地镇政府签的合同,而非哪个具体的个人,那么,即便前任官员离职,这份合同对现任官员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相关规定早就有针对性的约束条款。如2016年底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应该看到,基层政府拖欠工程款,继而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相比一般的失信主体,后果更严重。一方面,如果政府部门自己都不把欠款行为当回事,又如何有底气为农民工撑腰?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带头”欠薪,本就是一种坏的失信示范,也难免对更多市场主体形成负面暗示,这对于诚信社会的构建而言,无疑是很大的伤害。

不可否认,一些基层政府的“欠款”,有着诸多复杂的原因。但不管是何种原因,首先在态度上应该要端正,若抱着“我欠我有理”的心态对待欠款,显然是比欠款本身更值得警惕的“失信”。而这起事件中,镇政府负责人“谁当时签的字,你找谁去……”的回应态度,也提醒对于政府欠薪的治理,应该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领导个人,才能真正破解“拒不执行”的问题。 □朱昌俊

2017-12-15 2 2 燕赵都市报 c39608.html 1 追责到“人”,破解“谁签字你找谁”式欠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