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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拘留“凤爪女”,这种“病”只能法律来治

□马涤明

“上海凤爪女”又来北京了?近日,有网友爆料,早在2013年上海地铁吃泡椒凤爪的女子近日又在北京地铁13号线上吃沙琪玛,将食物残渣掉落一地。北京公交警方通报,1月29日,该女子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北京公交警方行政拘留。(1月31日《人民日报》)

媒体从警方了解到,被称为“凤爪女”的王某扬已表示,“通过这次传唤,我认识到了过去我一直没有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和意识。对于在地铁里饮食、造成地铁内环境污染的事情,以后我会加强自我行为规范,也不会再犯……”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然而,若不是受到“进拘留所”这么严厉的处罚,这位女士什么时候才能“认识到”错误,自觉“加强自我行为规范”,很不确定。王某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任性,时间与空间跨度都很大,而在警方介入之前,公共舆论对其恶劣行为的批评谴责早已铺天盖地,但王某扬却一直不为所动,依旧我行我素,以至于舆论惊呼“人类已经无法阻止”。

实际上,“人类”并非无法阻止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是舆论软约束对某些人无效,只有法律“动硬”的,才能让某些人“懂得”什么叫文明,什么叫规则。按理说,像无票占座、“凤爪女行为”之类的情况,原本也只是不文明行为,很多情况下,现场的舆论就可以解决,无需法律的介入。占座升级为“霸座”,地铁、公交上“吃凤爪”等现象不断上演,乃至成为了一种标志和符号,是因为某些不文明的人已经野蛮到了毫无体面与尊严的地步。

这种人究竟患的是什么“病”,很多时候我们研究不透,研究透了也没有意义,因为公众所拥有的道德、舆论约束力量对他们已经不起任何作用。比如,那个最先被曝光的“霸座先生”,对自己的行为不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那么,这时候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应该是拿什么去“治病”。

“凤爪女”终于进了拘留所,这是咎由自取。更大的看点和公众的期待,是对那些患有“演丑情趣”、“道德残疾”一族的警示教育意义。同时,相关公共服务与管理部门是否也应反思:一直以来,对于“霸座”、“闹公交”、“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管理上是否“人性化”有余,而法治力度不足?

“凤爪女事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当事人利用了公共管理中的某些“仁慈手软”性格,将“不道德”演绎到近乎极致。公共管理与执法,当然也应有情感有温度,但温情与原则不是一对矛盾。当有些“道德病”非法律不能医治的时候,法律宜及时出手,而不是等到公众发出“人类已无法阻止”的呼声时。

2019-02-01 2 2 燕赵都市报 c121046.html 1 拘留“凤爪女”,这种“病”只能法律来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