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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推动盲驾入刑 还需谨慎而为

□史奉楚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一份专题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排名前三的事故诱因是无证驾驶26.86%、酒后驾驶18.1%、开车玩手机10.56%。在“醉驾入刑”的效果显现之后,关于“开车玩手机入刑”的声音也多次出现。(11月13日《法制日报》)

如报道指出的那样,随着手机用户和机动车辆的增多,开车接打电话或者开车玩手机现象越来越普遍,且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三大因素。因而,有必要追究开车玩手机者的法律责任,让其认识到开车玩手机的危害性和可罚性。但当前背景下,尚不宜操之过急动用刑罚手段惩戒开车玩手机这一“盲驾”行为。

如前所述,随着手机用户的增多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不排除有些人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接电话、刷微博、玩微信、打游戏。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属于应被否定的驾驶陋习。据测算,“以每小时100公里的车速,驾驶员低头的一秒,车辆就在‘盲驾’状态下行驶了近30米,可见其危害性之大。

当前,还不能像对待酒驾那样动用刑罚手段惩戒“盲驾”行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刑法,是惩戒违法行为的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启动。只有当某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重时,方可考虑将其纳入刑法打击范畴。这样才能既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有效维护公民权利,增加人们对法律和自我行为的预判,不至于出现“法多扰民”的现象。

另外,将某个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畴,除考虑其社会危害程度外,也应兼顾执法成本和执法效果。像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其既容易“案发”,也易于固定证据。比如,只要交警部门设卡抽查,使用酒精呼吸仪器即可测出酒驾,进而启动刑事程序。

然而,查处“盲驾”行为恐怕就不那么简单了,先是应对玩手机、打手机、看手机、放手机等行为作出清晰界定,达到何种程度方构成犯罪。其次应考虑如何及时发现“盲驾”并有效固定证据,如驾驶员发现交警检查时已经放下手机,此时便很难搜集有效的证据材料,除非启动高清探头或调取当事人的通话记录。可想而知,这样一来,执法成本将居高不下,且治理效果未必好。

当然,这并不能否定治理“盲驾”行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只不过在治理方式上理当循序渐进。如加大罚款和扣分力度,让“盲驾者”感受到切肤之痛。尤其针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可启动车载监控和有奖举报方式规制“盲驾”行为。同时,将驾车使用手机作为划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加重“盲驾者”责任承担。也就是说,在不启动刑罚手段的前提下全面提高“盲驾”的法律成本,从而倒逼驾驶人提升安全意识,减少“盲驾”现象。

2018-11-14 2 2 燕赵都市报 c107777.html 1 推动盲驾入刑 还需谨慎而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