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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起侮辱性绰号算欺凌”, 最严格定义通向最有力保护

□然 玉

起侮辱性绰号,属欺凌!

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

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早在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就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时至今日一年的时间过去了,必须承认的是,全国各地整治校园欺凌都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过去的一年,一些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依旧时有曝出。也许,正是为了全面查漏补缺,广东最近又专门出台了“实施办法”,其覆盖事项更加全面,细节条款也更加完善。

广东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既是一部全方位的“校园欺凌防治指南”,也是一份指向明确的责任划分方案。多少让人意外的是,在林林总总的规定条款中,引发网友最多关注和热议的,竟然是“起侮辱性绰号也算欺凌”。在这一新闻的跟帖中,很多人对此表现出新奇,实在恰恰体现出大众层面对于“欺凌”的普遍误解——传统认知中,好像拳打脚踢、恶语相向才算是“校园欺凌”。同学之间取外号,即便带有侮辱性,通常也只被看成是“孩子之间开玩笑”。

“起侮辱性绰号”当然算是欺凌,这原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要知道,此类外号往往都涉及到对相关学生身体、性格、行为障碍等缺陷的攻击,或是对其家庭及个人不愉快经历的嘲讽,天然就是充满恶意并夹带羞辱意味,并且必然会给特定对象造成精神损害。这类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校园欺凌”的定义,故而理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说,并不是说如今我们太过郑重其事,而是过往对之过于疏忽轻视了。

其实,在我们的校园文化中,对于“欺凌”一直存在认识不足等问题。其典型表现有二,一则是“淡化恶行”“偷换概念”,经常把一些欺凌说成是“打闹”“争执”等等;再者就是习惯性甩锅,在事发之后校方不是以正式程序积极主导善后,而是寄希望于涉事学生双方家长去协商私了……长久以来,这种“不承认”“不作为”的态度,使得“校园欺凌”的实际情况被遮掩,这客观上恶化了学生们的权利状况。

充分认清“校园欺凌”,以十二分的警惕来提防“校园欺凌”,理解“起侮辱性绰号也算欺凌”只是一个开始。的确,“欺凌”有情节轻重之分,起侮辱性绰号或许不是什么严重的欺凌事件,但是作为校方,需要“抓小抓早”,不能坐等小恶变成大患。

2018-11-14 2 2 燕赵都市报 c107776.html 1 “起侮辱性绰号算欺凌”, 最严格定义通向最有力保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