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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最低消费” 异化了医患关系

□苑广阔

治病救人的卫生室设立“最低消费”,是对医患关系的一种异化,也是对患者感情的一种伤害。

贵州网友@微大方7月30日反映,毕节市纳雍县人民医院附近一卫生室玻璃门上,挂有“打针输液请进60元起”字样贴纸,因涉强制“最低消费”引起热议。(8月7日中新网)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性的商业场所设立“最低消费”,都属于霸王条款,而在贵州省纳雍县的这家卫生室内,却出现了疑似“最低消费”的项目,让人感觉匪夷所思。面对这种奇葩现象,网友们纷纷发扬“段子手精神”进行调侃,甚至有网友说有没有“看病套餐”啊?

调侃归调侃,这一现象的出现,还是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它不仅仅涉及到对整个医疗行业形象的影响,同时也涉及到职能部门的监管等等问题。首先来说,治病救人的卫生室设立“最低消费”,是对医患关系的一种异化,也是对患者感情的一种伤害。古时很多药铺都挂有类似“但愿世间人无病,何惜架上药生尘”的对联,体现出的是医者仁心,也是对患者的一种体恤,而现在的“最低消费”,则把治病救人的医患关系异化为了一种“生意关系”,显然极不妥当,伤害患者感情,破坏医患关系。

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当医疗机构拿治病救人当生意,势必就会时时处处把效益、利润放在首位,这很容易导致各种损害患者利益的事情发生。换句话说,当“医疗伦理”成为“生意伦理”,最终受到损害的必然是患者的利益。比如按照这家卫生室的“经营之道”,“打针输液请进60元起”,那么如果患者打针输液不满60元,是不是还要多打一针?多挂一瓶水?这显然荒唐透顶。

事情被曝光以后,当地医疗主管部门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出发来看待问题的,但对于医疗问题,是不能简单套用“消法”的,因为医疗行为从根本上来说不属于单纯的消费市场。即便医疗机构也要考虑成本,这是维持其自身运转的必须,但是对于“供求关系”“利润核算”等纯粹的经济学名词,显然不能简单套用,也不能任由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去贴近市场、追逐利益。

对于这次“最低消费事件”,应该由监管部门深入调查,然后依照相关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去处理。如果有人涉嫌违法违规,就应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样才既可以避免类似奇葩事情再次出现,同时也给公众一个交代,修复已经被破坏的医患关系。

2018-08-09 2 2 燕赵都市报 c87765.html 1 “最低消费” 异化了医患关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