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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莫让“菜肴包”式外卖侵害消费者权益

□史奉楚

可以复热的菜肴包不同于现炒的菜肴,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哪怕品质可控的复热菜肴包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做得更好,也不能以此忽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近日,记者走访了销量较好的外卖门店,发现大量网红外卖店都没有堂食,而是在使用菜肴包:有的全部使用,有的则是搭配使用。有顾客下单,外卖商家就取出沸水中加热后的菜肴包,搭配素菜和米饭,一份外卖出炉。而点外卖的人不会知道,这份外卖并不是现炒的——菜肴包大多保质期三个月到半年。当然,外卖商家并没有告诉点餐人——这也是生产厂家的建议。(8月8日《成都商报》)

从理论上说,外卖商家使用已经制成的菜肴包出售给消费者并非不可以。正如一些商家表示的那样,使用菜肴包一方面是门店增多后的标准化要求,“便于复制发展,而产品安全也会更加可控”,另一方面也是外卖行业时效性的更高要求。但其应该认识到,推行菜肴包式外卖必须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确保食品安全,否则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作为消费者,其购买外卖时,自然认为所购买的外卖属于商家现做的食品。即便一些消费者知道乘坐飞机时食用的是复热的餐包食品,其也不会意识到外卖商家也向其供应餐包食品。根据报道,一些外卖商家配置的菜肴包执行的是罐头食品的标准。也就是说,消费者吃到嘴里的很可能不是由厨师根据新鲜食材所制作的菜肴,而是加热后的“罐头”食品。

那么,商家的这一外卖模式无疑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知道,“菜肴包”不同于现做菜肴,显然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尤其是部分消费者对饮食比较讲究,恐怕不会选择“菜肴包”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报道指出,标准化之后的菜肴包的食品卫生更加安全可控,既有利于商家的复制发展,也满足了外卖商家的时效性要求。表面上,这看似能使消费者和商家处于双赢局面。实则不然,可以复热的菜肴包显然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哪怕品质可控的复热菜肴包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做得更好,也不能以此忽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际上,一些厂家不建议将此告诉消费者,如此做法恰恰说明其也担忧消费者知情后对“菜肴包”食品加以排斥。

现实中,很多外卖商家的宣传非常“高大上”,将鲜美的食材、可口的饭菜和华丽的介绍通过外卖平台展示给众多消费者。但假使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却是复热“菜肴包”,自然让看到相关宣传而购买外卖的不少消费者难以接受。期望享受鲜美菜肴的众多消费者,如果大费周章购买的却是批量生产制作的“菜肴包”,那还不如自行直接购买方便食品。

由此可见,推行“菜肴包”式外卖的商家理当注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适当方式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只有尽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权益,才能避免其被美好的宣传包装所欺骗,被蒙在鼓中,食用未必如愿的“菜肴包”而不自知。

2018-08-09 2 2 燕赵都市报 c87764.html 1 莫让“菜肴包”式外卖侵害消费者权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