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代晴)2月28日,记者从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沧州市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全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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