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根据环保部相关文件,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于3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意味着排放标准进一步收紧,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带来污染物排放相应减少等积极影响。
所谓特别排放限值,是指相比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更高、更严格的排放要求。
环保部日前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相关文件的落实将分3个时间点进行。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10月1日起,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