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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设豪车险纾解 “撞豪车”之痛

□马涤明

这种风险,某种程度上也是豪车“强加”给他人的。谨慎驾驶、遵章守法,当然是避免出事的好办法,但保险制度的存在所证实的逻辑是,意外永远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12月8日下午,沈阳沈河区南塔鞋城文富路上,一辆现代轿车撞上一辆劳斯莱斯轿车,劳斯莱斯司机对现代车司机说,修车一百万打不住,你准备卖房子吧!(12月11日《沈阳晚报》)

既然大家都在路上走,相互“接触”就是难免的,而如果“接触”到豪车,意味着巨额赔偿甚至倾家荡产,普通汽车车主该怎么办呢?曾有过报道说,某地公交公司里贴有一张“豪车辨识图”,方便司机识别豪车:为避免天价赔偿,需要提醒司机避让豪车。

有些的哥则说得更直白:刹不住的话,我宁肯上人行道,也不撞豪车。实际上,2012年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曾庆洪建议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呼吁别让豪车变成“经济炸弹”,就提到过社会上“撞人不如撞豪车”的怪论。

只要留心一下新闻报道就会发现,有时撞了豪车,保险真的是不够赔的。拿沈阳这起事故来说,被撞的劳斯莱斯总价1100余万元,若是“接触”大劲了,以目前的第三者商业险来说,肯定是赔不起的。

就一般的社会规则而言,损坏东西要陪。然而,我们的视角稍稍超越一下,或许不难得出另外一种结论:超级贵重财产游走于公共空间,对他人潜在的风险是不是“另一种碰瓷”?几百万、上千万的豪车走入公共道路之中,难道不是对公众构成的另一种威胁?这种风险,某种程度上也是豪车“强加”给他人的。谨慎驾驶、遵章守法,当然是避免出事的好办法,但保险制度的存在所证实的逻辑是,意外永远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随着汽车社会的来临,撞豪车引爆“经济炸弹”的事件越来越多,包括专家建议在内的社会舆论不断呼吁,保险制度方面应设置一种豪车自我分担风险的险种。这次沈阳撞豪车事件后,又有法律人士提出,设立豪车专险,实行风险自理,以合理的商业车险制度保障路上正义的实现。

笔者认为,所谓“保障路上正义”,应是针对豪车上路强加给公众的风险而言,如果撞豪车会令普通人破产,而普通人又无法避开与豪车的同行,就出现了一个因豪车上路而制造的不公平问题。而设置豪车专险,豪车所有者与大家共同分解这种风险,是最公平的思路。

目前,汽车已经成为普及性交通工具,我们不能继续回避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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