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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隐私保护比鼓励举报更重要

□石 靖

江西一名高一学生刘文展给国家信访局写信,举报学校违规补课收费,被校方“谈话”。此后,他保持着“几乎每周一次”的频率继续举报。新学期开学前,其班主任给刘母发了一条劝退信息。(9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从发出第一封举报信随后被“谈话”那天起,刘文展一直不明白,学校是怎么知道举报信是他写的。他认为是县教育局泄露了举报人信息。

现在讲究实名举报制度,而举报人的隐私应该得到无条件的保护,这既是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一项法律要求。人们有时候有意见、有批评,但敢怒不敢言,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信息泄露后遭报复的恐惧心理,所以宁愿缄口不言或者剑走偏锋,也不愿意向公权机构进行举报。尽管很多部门设立了巨额的“举报奖”,但大家心里还是抵触,唯恐引祸上身。

举报本是一种充满正义的行为,是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控诉,然而,举报人信息被暴露给被举报人,这是对正义力量的亵渎。举报人信息被泄露、被打击报复的案例屡见不鲜,也反映出当前信访举报工作的一些问题和漏洞。

为避免上述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必须继续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更应当抓住典型案例,确立法制权威。比如,当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时,必须及时干预,对泄露举报人隐私信息的责任部门和个人,一追到底,严惩不贷。只有切实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和权益,公众的民主权利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2017-09-21 2 2 燕赵都市报 c23233.html 1 隐私保护比鼓励举报更重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