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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从“举牌视频” 窥见原生广告市场乱象

□然 玉

连日来,非洲小朋友举牌送祝福、打广告的视频,在朋友圈迅速走热。记者调查发现,以“非洲小朋友举牌”的形式,制作产品广告,并通过社交媒体传播,已经形成一条产业链。视频拍摄者大多为在非华人,制作后,由淘宝卖家标价出售,多为每段200元左右。对此,淘宝客服回应称,“一旦证实商家违反新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错发类目,违反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等,将受到相应处罚。”(本报今日14版)

倘若依照广告法的相关条款来评判, “非洲小孩举牌”做广告这类视频已涉嫌违法;而从道德层面来看,这一特殊产业链背后的利益分配不公,以及对未成人的不当诱导与过度支配,也同样让人深感不安……从最开始的趣味视频,演变成如今的牟利工具,我们再也无法抱持轻松娱乐的心态,来看待这一切,需要追问的是:这般明显违法的视频广告,为何能在社交媒体畅通无阻、大肆流传?是相关运营主体未尽审核、筛选之责,抑或是一种群体性的低趣味纵容了烂俗的流行?

事实上,类似“非洲小孩举牌”的视频广告并不是新生事物,反倒早已形成一种高度成熟的门类。在业内人士口中,它多被表述为“内容营销”“爆点营销”或“病毒式营销”云云。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内容即是广告本身,通过“内容”唤醒公众的积极性、参与性,从而实现“广告”在人际社交网络中的寄生及爆炸式传播——此类广告往往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无论其传播渠道还是内容形态,都使之具备了很强的“反监管”特征。

借助概念转换和逻辑诡辩,来建构自身的创新性和例外性,这是许许多多内容广告(或曰“原生广告”)绕开监管的惯用路数。以“非洲小孩举牌”广告为例,在社交媒体的语境下,其相当程度上是被作为“趣味短视频”而存在的。对此,公众大多只是将之作为猎奇、调侃的素材下意识地转发分享,而社交平台运营方更是将之视作“吸流量”的利器鼓励纵容。就这样,明显违法的“广告”,也就堂而皇之地蔓延开来了。

“非洲小孩举牌”广告,个案的是非对错并不难厘清。真正的问题是,由此牵出的关于原生广告属性界定的根本性疑问。只有尽早明确“原生广告就是广告”的基本共识,才能采用统一的法律标准和管理体系对之加以监管,也才能避免乱象继续存在。

2017-08-08 2 2 燕赵都市报 c12507.html 1 从“举牌视频” 窥见原生广告市场乱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