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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独生子女“护理假”, 各行其是不如全国一盘棋

□付 彪

从国家到地方,共同为独生子女“护理假”兜底,这一政策善意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出来。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这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加可行。(8月7日中国新闻网)

独生子女为控制我国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各地纷纷出台规定,明确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享受“护理假”。这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也是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制度性补偿。

然而,这一美好图景要想照进现实,还面临不少阻碍。由于地区实际不同、认知不同、财力不同,各地明确的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时间规定看,河南的“护理假”时间最长,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广西和海南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福建、湖北与重庆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四川则将照料假拟定为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还有一些地方尚未正式出台规定。同样积极响应当年的基本国策,为什么在享受“护理假”时却千差万别?

从法律效力看,纵观一些地方的“护理假”规定,有建议性的,也不乏强约束力的。比如,福建在出台“护理假”时,设置了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工资福利的,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从现实执行看,用人单位的类型与具体情况各异,“护理假”一方面导致用人成本增加,如在岗位配置、团队运作中某岗位的人不便离开;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可能更不愿意履行“护理假”。正如不少网友所担心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可能出现“公家易推行,私企难落实”或沦为“纸上假期”的尴尬。

鉴于此,笔者以为,独生子女“护理假”最好全国一盘棋。一方面,国家应出台统一的政策,制定统一的标准,同步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缩小因地域差异带来的不公。另一方面,还需建立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如通过合理的成本分担制度设计,以充裕的公共资金弥补用人单位因独生子女职工休假而带来的效益亏空,保证职工不因休假而影响工资福利。从国家到地方,共同为独生子女“护理假”兜底,这一政策善意才能最大程度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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