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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社会万象

可怕!衡水一小区“天降”砖块砸坏三轮

9月5日,衡水市桃城区天玺香颂小区发生了一起“天降”砖块事件,砸坏楼下停放的三轮车,所幸无人员受伤。

当天上午11时10分左右,家住天玺香颂小区2号楼的彭女士,骑三轮车给住在同一小区15号楼的公婆送吃的。彭女士到15号楼楼下,将三轮车停放在单元门口,30分钟后,从老人家出来,发现自己的三轮车被砸坏了。据现场的目击者介绍,当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只见一个砖块砸中了三轮车,顶棚、玻璃、大灯被砸坏,最后砖块落到地上。“车被砸的时候,附近有一家三口,他们看到后抬头找了找,也没看到砖块是从哪掉下来的。不知道是有人从楼上向下扔的,还是从建筑物上脱落的。”彭女士说,如果当时不是她的车停在那里,而是正好有人经过,砖块砸中了人,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在现场看到,15号楼一共有28层,两个单元,从高空掉下的砖块大概手掌大小,砖块砸坏了三轮车的顶棚,顶上的铁架也被砸弯了,其中一小半砖块留在了顶棚上,另一多半砸坏了前挡风玻璃和车大灯,玻璃散落一地,砖块掉在地上,力量之大可想而知。随后,记者在楼道内和电梯内看到了小区物业张贴的相关通知。物业希望楼上业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高空抛物这样的不文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随后,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侵权行为。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这种侵权行为如果不能确定责任人,物业及楼上所有业主要共同担责。

事情发生后,彭女士便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此事反映给了小区物业。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衡水晚报)

2021-09-07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99986.html 1 可怕!衡水一小区“天降”砖块砸坏三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