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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不要否定“饮酒免责协议”的积极意义

苑广阔

一封“承诺书”在网上引起热议,签署这份“承诺书”的是20余名七旬老人。原来,他们组织同学聚会,担心有人酒后出现意外,大家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表态称参加聚会将量力而行,如果出现意外与他人无关。但律师表示,《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虽然合法有效,但是参与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此免除,不能成为同学聚会相关主体的免责文书。(9月23日澎湃新闻)

在参加宴席、聚会期间,难免借酒助兴、觥筹交错。席间或席后因为饮酒导致各种意外情况发生的例子,近年来也不鲜见。比如,有人因为过量饮酒而诱发自身疾病,不幸身亡;有人因为酒后醉驾出了车祸,不幸殒命。尽管这些情况都可以归为“意外”的范畴,但是随着公众法律意识、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几乎每一起意外事故的发生,都意味着一起乃至数起的法律诉讼。

这样的法律诉讼,虽然不能说是耗费宝贵的法律资源,但因为这种诉讼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所以即便法律可以做出决断,但却无法避免对人际关系带来的伤害。何况,对于因为饮酒导致意外的当事人来说,无论赔偿多少钱,都无法换回健康和生命。

从这个角度来看,“免责协议书”显然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当签订这份协议书的人都是七旬左右的老人的时候——“免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就是由聚会者作出承诺,自己会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参加同学聚会,如果参加同学聚会其间发生了意外,比如不小心摔倒,比如由于饮酒过量引发疾病等等,都由自己来承担责任,而与他人无关。这份“免责协议书”的针对性,是不言而喻的。

虽然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免责协议书”合法有效,但是参与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此免除,不能成为同学聚会相关主体的免责文书,但有了这份责任书,确实给同学聚会带来了一些改变。比如说,席间没有人拼命劝酒了。这样既避免了老同学受到意外情况的伤害,同时也避免了自己“惹祸上身”。

所以说,“免责协议书”的签订,本身就是对参加聚会者的一种提醒,一种规劝,当然也是一种保护。即便如法律界人士所说,如果在聚会期间发生了意外,仍旧需要由司法机关来厘清责任,但是这样的提醒、规劝和保护,本身就具备未雨绸缪的作用,其正面意义不能轻易被否定。

2019-09-24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8933.html 1 不要否定“饮酒免责协议”的积极意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