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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万元寻猫”起纠纷, 放大了悬赏承诺的脆弱性

蒋璟璟

近日,浙江杭州一小区业主家的猫走失,该业主重酬万元寻猫。但业主“牛妈”发现小猫并拍照发到业主群后,找回猫的失主带着小礼品上门道谢,却未提酬金。被问及时,失主解释称是其他业主看到消息通知她的,所以酬金已经给了别人。不过,一份群聊记录却显示,有人帮失主“支招”,“你就说(酬金)打给通知你的邻居了。”(9月23日《钱江晚报》)

重金悬赏,不欢而散,让这场邻里“友爱相助”的暖心一幕瞬间变成闹剧。闹掰之后,涉事各方放出的腔调都姿态颇高,“牛妈”表示“都是邻居,原想着万一对方要给钱,千万不能收”,其言下之意“如今跳出追究,纯属为理不为钱”;而失主也透露,“万元寻猫赏金,已经分给了那些提供线索的人”,力图以此力证自己绝非言而无信之人……当然,这场“悬赏寻猫”大戏引发的舆论热议远超想象。

事发之后,“牛妈”的一番话很是在情在理,“作为发现猫的人,收不收酬金是我们的事。但是作为失主,应该信守诺言,主动提出。”之于此,网友们基本也是一片附和!在一个诚信精神被提到空前高度的当下,如果猫主人出尔反尔,自然是要被鄙视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事中尽管失主主张“酬金已给别人”,却无法提供相应凭证。此外,再加之被挖出的群聊造假记录,更是令人生疑。

实际上,在我们的生活中,类似的由“悬赏承诺”导致的争端并不在少数。从立法角度说,相关的法律安排不可谓不明确,《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真正复杂的,其实还在于“事实认定”环节。以本案为例,失主说“早有人提供线索”,之于此“牛妈”其实是很难证伪的。就算真要起诉索取酬金,本着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牛妈”还必须证明确是自己的线索让失主找回了小猫——这想想都觉得麻烦。

相比于拾得人直接将遗失物交还失主的情形,那种“提供线索”案例中“悬赏承诺”的履行、“赏金”的支付其实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重金寻猫”,暴露了法律应该如何保护“线索提供者”的利益等问题。这一状况,是否会冷却人们帮忙寻找遗失物的热情呢?

毋庸讳言,“赏金激励”是人们协助找人寻物的重要动力。而“寻猫”一案,演示了这种“空头支票”的脆弱。只是,今后更多失主却可能面临“开出赏金也无人应和”的窘状。

网友

@敏子150725559——作为邻居,发现了猫,并提供线索帮助他人找到猫,这是一件助人为乐的事情。即便失主极力要给谢礼,我也坚决不会收,一句谢谢就能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失主找到猫,绝口不提曾经承诺的谢礼,我也会很不舒服,我也会像业主“牛妈”一样,争取自己的利益。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花毛毛虫子——我的狗丢了也是发了悬赏,结果是本家叔叔见了。我照样发了红包,叔叔不收是他的事,做人要讲诚信。

@陈春梅7687——以后的猫猫狗狗可怜了,没有人再为悬赏者提供信息和线索。

@梦到自己温柔了——有的人说帮找猫就是想要人家的赏金,可是我想说,想要这赏金又怎么了,既然是失主的承诺,就是理所当然的。

2019-09-24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8931.html 1 “万元寻猫”起纠纷, 放大了悬赏承诺的脆弱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