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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观点

教训“霸座”不能僭越公权

近日一刘姓男子因看不惯身边的“霸座男”,气愤之下动手教训了他,本以为是“见义勇为”,结果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款6万元。

现代社会毕竟是一个法治社会,而不是以暴制暴的江湖。法律是禁止私刑的,法律也没赋予公民执法权,“霸座”行为确实可恶,可刘某也不能以暴制暴。我们要有与不文明行为斗争的自觉和勇气,但同时也应该把握好分寸,不能僭越了法律的底线。 (钱江晚报)

2019-01-17 2 2 燕赵都市报 c118479.html 1 教训“霸座”不能僭越公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