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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导师之立,底线 上须有更高追求

□吴云青

近日,江苏省发布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导师不得违反的十条“红线”,包括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等等。

这几年来,媒体曝光过部分高校研究生与导师不和的事件。今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该意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此次江苏省发文为导师立规矩,细细列出了一些常见且容易被导师一方忽视的不当行为。

当然,这“十不准”只是对导师的基本要求,虽然高于“不准性骚扰”之类的法律红线,但也还够不上衡量一个“好导师”的标准。师生一对一的交往不可能随时有外人监督,“十不准”更多是给研究生在维权时提供依据。对于导师来说,当然不能把底线当成目标,总得在注意自身行止言语之外,有更高的追求。毕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绝不仅仅是“和谐相处”就够了,而应当建立高于一般社交的“导学”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导师与研究生都要认清自己的身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十四世纪的牛津大学就开始实行导师制,其最大特点是师生关系密切,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的学习,还要指导学生的生活并进行德育。这种“导学”关系,既不同于中小学里班主任和全班学生的关系,也不同于某些行业内的师徒关系。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导师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并且努力做到。

应当承认,研究生与导师不和,往往也有学生的问题。一些研究生过于依赖导师,还有的对导师抱有太少的信任和太强的功利心。关系是相互的,真心才能换来真心。应该看到,学生毕竟没有导师有经验、有见识,帮助学生正确对待“导学”关系,不也是导师指导学生的一个方面吗?

从国际经验来看,不少国家都有对研究生导师的师德要求,并设专门制度严加管制。不过,无论怎样,那些具体的要求和管制都只能起“底线防守”的作用。导师对研究生的影响绝不止于几年,有时可以延续一生,唯有立德树人,见贤思齐,方配得上“导师”的身份。

2018-11-15 2 2 燕赵都市报 c107970.html 1 导师之立,底线 上须有更高追求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