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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别让“公物陷阱”再吞噬生命

□吕也玫

9月22日,宝鸡金河尚居小区4岁男童辰辰(化名)走失的消息传遍朋友圈。但令人惋惜的是,在辰辰走失一天后,警方在该小区一处地下室的蓄水池发现他的遗体。23日,宝鸡金台警方通报称,此事认定为一起意外溺水事件。(9月25日《华商报》)

男童溺亡小区蓄水池,确实让人痛心和惋惜。虽然有家长监护缺位的责任,但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试想,如果小区物业事先对本小区内重点潜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或设施进行有效监管,防患于未然,就可避免这种不该发生的悲剧。

时下,城市街道、小区、绿化带等看似平平安安的地方,却往往暗藏风险与杀机,让人们特别是儿童防不胜防,导致悲剧不断上演。比如,8岁男孩丧命于摇椅秋千;10岁女童落入小区景观池而触电身亡;小区健身器械“咬”住2岁幼儿童的手指;至于儿童坠入盖子松动的井中溺死事件,早就让人惨不忍睹了。公共设施成了城市(小区)的“美丽的陷阱”,除了设施管理者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以外,还有城市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失职、小区物业监管缺位等原因。因而,督促相关管理者开展拉网式的检查、评估、整改,清除“公物陷阱”,才能防患于未然。

设置公共设施,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也是人们生活的需要,我们在呼唤对公共设施要文明“呵护”以外,还应该呼唤对公共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别让其成为“公物陷阱”——毕竟,现实生活中真的还存在着“喷泉池陷阱”、“马路陷阱”、“电梯陷阱”、“盲道陷阱”等等威胁。这些威胁在刺痛人们敏感神经的同时,更当提醒公共事务管理者必须及时提高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管级别,清除“公物陷阱”,避免悲剧重演。

事实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公共设施的提供者和监管者,应该是其第一责任人。那么如何加强对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管,清除“公物陷阱”呢?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把好入口关。设置公共设施必须保证质量过关、安装过关,管理到人。其次,要强化日常监管,杜绝安全隐患。管理单位如小区物业等要加强对公共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同时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自身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家长监护好孩子的意识。另外,要对保护和使用公共设施进行普法式的宣传,提高公民对使用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并落实相关的联防联治措施,确保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2018-09-26 2 2 燕赵都市报 c98485.html 1 别让“公物陷阱”再吞噬生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