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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谨防服务部门的“不见面率”走样变形

□苑广阔

记者从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为预防审批改革出现形式主义、强行要求企业群众选择“不见面”方式办事的情况,这个部门近日发布通知,严禁为追求较高的“不见面率”而将上门办事的企业群众拒之门外。(9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再到现在的“不见面”,折射了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政府服务水平不断改进与提升的进程。政府面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有了这样的提升和改善,对于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减少审批中设租寻租空间、改善营商环境等等,都大有裨益。

尤其是随着越来越多地方把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作为对部门和官员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确实提高了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窗口改革的动力,极大地优化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企业和群众所乐见的。然而在部分地方,也出现了一种不好的倾向,那就是片面、过度地追求“不见面率”,反而在客观上增加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度。

比如说,一些政府部门或服务窗口,在办理企业或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强制要求申请人采用线上申请、邮政寄送、终端机办理等等“不见面”的方式,结果自己是省事了,“不见面率”也达标甚至是超额了,但是却把企业和群众害苦了。

一方面,有些企业或群众不具备“不见面”办事的条件和能力,面对这样的要求只能一筹莫展,反而提高了办事的各项成本;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审批或服务事项都适合采用“不见面”的方式来对待。比如有些群众就是到有关部门盖个章即可,那么如果按照“不见面”的办事制度,则要先注册、登陆、填一大堆信息,最后才能办成事,这显然远远比不上企业或群众到服务窗口去,工作人员手起手落,盖章即可。

我们不反对“不见面”审批或服务,因为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同时也符合潮流与趋势的政府服务改进方向。但是什么东西都不能一刀切,不能搞形式主义而脱离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根本上来说,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时候,到底是选择“见面”还是“不见面”,选择的权利应该在企业或群众手里,而相关政府部门应提供多样的选项。即便鼓励企业和群众采用“不见面”的方式接受服务,也应该是为企业和群众创造条件,提供清晰易懂的办事指南、简单易学的办理方式、有问必答的咨询服务、有迹可循的办事进程,让他们主动、自愿地接受“不见面”服务,而不是强制要求“不见面”。

当然了,从上级考核的角度,还要避免一些部门、单位,为片面追求“不见面审批”事项数量,进行虚假标注,结果就是企业和群众仍旧是“见面”办事,但是在相关部门或单位那里,却成了“不见面”的政绩。

2018-09-26 2 2 燕赵都市报 c98483.html 1 谨防服务部门的“不见面率”走样变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