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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支教不可废,关键在制度

□殷国安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大成中学在开学前夕选派教师支教近日引发热议。据报道,大成中学部分老师的手机上突然接到群发短信,直接通知有关教师到县城周边学校支教,其中包括怀孕教师,引发教师不满。此后教育局表示“不再安排,尊重意愿”。(9月10日央广网)

安排教师支教为什么引起矛盾?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部分被安排的教师确有困难,难以离开现在的学校而下乡。被选派支教的大部分是女老师,其中一些女老师要么身怀六甲,要么家里的孩子还小。另一个原因是程序问题。过去安排支教,都是征集老师的意见,或者老师主动申请报名,这次却变成了强制摊派。而部分老师出于种种原因,是不愿意下乡支教的。

从新闻知道,这里的所谓支教,并不是发达地区出省到贫困山区的支教,而是县城的教师到县城周边的学校去任教一年,这样的支教应该难度不大,而之所以称为“支教”,可能就是因为还在原学校保留关系,不会正式调到乡村学校的意思。

安排城里的教师支教是一件很重要、非做不可的事。这是解决城乡学校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的必要措施。所以必须落实,必须加大力度,这没有任何疑义。

那么,学校应该如何做好选调工作?确实,安排怀孕教师参加支教是错误的,应该先进行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主动报名。但如果说,安排教师支教,一定要本人愿意,我觉得也不能这么说。如果符合条件而又自愿的人就是完不成指标,就需要动员符合条件而又不自愿的教师了。再说,谁家没有个大小困难,大家都不愿意,自愿下乡的老实人难道就活该吃亏?

可见,对于安排教师支教,如何落实到人,应该建立公开的制度,既能鼓励先进,也能鞭策后进。例如,一方面出台支教的激励意见,对下乡支教的教师提高待遇,在工资福利、职称考聘方面给予优惠,特别是提高下乡教师的绩效工资,让下乡的人得到好处,他们的多付出得到更多的补偿。另一方面,建立教师支教轮流制度,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教师都要在一定期限内轮流支教一年,在时间安排上可以实行自我申请和组织安排相结合。这实际上就是带有“强制”性质了,符合条件的每个人都要支教,今天不去明天也要去。甚至建立制度,鼓励优秀教师留在周边学校长期工作,而不只是一年支教。

2018-09-12 2 2 燕赵都市报 c95507.html 1 支教不可废,关键在制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