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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民宿定义未清,扰民争议难除

□何勇海

晚上十二点左右,门外传来敲门声,赵先生打开门,两个年轻女孩提着行李箱站在他面前问道:“您好,请问几零几号民宿怎么走?”最近一年,住在重庆繁华闹市区解放碑附近某高级公寓里的赵先生对这种深夜打扰不胜其烦。他居住小区的三栋公寓楼一年里冒出来300多家“网红”民宿。(8月2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重庆,居民楼住宅改建民宿并非个案,笔者所在的成都,很多地理位置不错的小区都有民宿,一些热门商圈附近的小区甚至成为网红,有数百家民宿,令业主很头痛。为此,成都市成华区警方还取缔了一小区的7家民宿,这在成都尚属首次。

据说,民宿源自日本,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也就是家庭式招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这一定义,诠释了民宿与旅馆或饭店有着本质的区别:让游客远离城市的钢筋混凝土,感受一下小镇乡村的风土人情。故在日本、英国等国家,民宿基本位于农庄、农舍、牧场、温泉、海滨等处,而非身处大城市。

我国虽然也有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但这股“民宿风”如今吹到了大城市里。它们其实就是伪民宿,硬生生地搞成了星级酒店或集体公寓。这就违背了民宿的本意。

城市里的伪民宿,在市民眼里正沦为一种“坏事物”:三五一群、来来往往的租客不断扰民,比如大半夜敲错房门,大半夜进进出出制造噪音影响业主休息,还同物业发生冲突,等等。无论是物业还是公安部门,对城市民宿的管理也颇为头痛:是划分为租房,还是旅馆?

说穿了,城市小区出现民宿乱象的根源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对民宿定性不明确。尽管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但对民宿可以包含的范围比较宽泛;尽管我国有针对旅店业的法律,但民宿这一新生事物并没有纳入,绝大多数民宿仍处于租房或旅馆的灰色经营地带,目前也没有明确的部门监管。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

2018-08-03 2 2 燕赵都市报 c85943.html 1 民宿定义未清,扰民争议难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