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今日头条 直播间 一点号
第02版:时评

骚扰电话并非无“法”可治

□冯海宁

今年5月,宁波海曙区检察院委托统计事务所开展专项社会调查显示,95.7%的受访者认为广告推销电话对他们而言已成为“骚扰电话”,认为“影响很大”和“影响较大”的受访者合计比重高达81.6%。检察官督促解决问题,宁波市通信管理局答复是“对骚扰电话进行处罚,目前尚无法律依据”。(25日《检察日报》)

骚扰电话早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在各地,治理广告推销类骚扰电话的职能部门是通信管理局。今年1月有宁波市民质疑通信管理部门是管不了还是不作为?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回复称“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骚扰电话进行定义与处罚的法律法规”。而面对检察官督促解决问题,该部门说法依然是“无法律依据”。

目前治理骚扰电话真的没有法律依据吗?事实并非如此。媒体梳理出《广告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就与骚扰电话相关,可作为治理的法律依据。另外,骚扰电话也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1条,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处罚。

不可否认,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骚扰电话进行定义与处罚的法律法规。但如果有关部门下决心治理骚扰电话,现有法律法规完全可以作为依据。而几个月前,楼盘推销电话骚扰宁波120被媒体关注后,宁波市通信管理局约谈了问题企业,并停止所有问题电话号码的接入服务,应该也是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换言之,“无法律依据”从表面上看是有道理的,但梳理相关法律就会发现这是一种借口。

当然,通信管理部门的这种借口,也提醒立法部门针对骚扰电话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既明确骚扰电话的法律定义,又明确骚扰电话不同情节的不同处罚力度,同时还要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并把监管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范围。鉴于骚扰电话涉及多部门职责,有必要建立长效联合治理机制。

目前,治理广告推销类骚扰电话的职能部门虽然是通信管理局,但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涉及工商等多个监管部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果只是质疑通信管理部门是不够的,相关监管部门都需要反思自己在治理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中的角色定位,审视自己是否尽到了责任?

很显然,治理骚扰电话首先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法律规定积极作为,对于各方投诉、反映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其次,需要公众积极投诉骚扰电话,为监管执法提供线索。另外,也需要立法部门针对骚扰电话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骚扰电话变成社会公害是集体纵容的结果,从监管者到运营商再到用户,都没有从各自角度坚决对骚扰电话说“不”。所以,集体纵容的结果就需要“集体治疗”。既然从技术上说治理骚扰电话并不存在难度,那么就只剩下严格监管了。

2018-07-26 2 2 燕赵都市报 c82180.html 1 骚扰电话并非无“法”可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