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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夕阳正红周刊

小区内 不宜高声放哀乐

刘明礼/文

笔者居住的小区毗邻干休所,所里的老干部和干部遗属平均年龄超过86岁,是名副其实的高龄社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谁都不能免俗。而在干休所居住的高龄老人相对集中,所以“白事”显得频次更高,指不定隔多长时间,就能听到从那里传来的哀乐。

好的情绪能感染人,坏的情绪也会感染人。不管是伟大的人还是平凡的人,一旦去世,总会令别人伤怀。笔者上了几分年纪,每每听到悲壮凝重的哀乐,一种人生的悲凉便不由得在心头蔓延,久久挥之不去。也许是过多受到这种音乐的刺激,我甚至觉得自己患上了“幻听症”,时不时会觉得那种熟悉的旋律在耳际低回。

开始我以为这是我一个人的“毛病”,偶尔和院里几位老友聊及此事,竟有人也有同感。有位朋友的父亲就住在干休所,每次所里有老人去世,耄耋之年的老人情绪就会低落好几天,甚至要到医院住上些时日才能缓过精神。

一次,我在小区门口无意中听到一位年轻女士的抱怨:“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我们小区老了人,哀乐一直在放,音量还不小。到了半夜,还能听到楼下的哀乐声,吓得我一夜都没睡着,心里直发毛,身上的鸡皮疙瘩都出来了。平时我就胆小,那两天我连门都不敢出了。”哀乐创作的水平确实是高,但更容易让所有听到的人心情沉重,这是不争的事实。

逝者生前为事业奋斗一生,为社会奉献一生,为家庭操劳一生,家人在送别他们之际,放一放哀乐以表达悼念和哀思,在情理之中,本无可厚非。然而,在祭奠逝者的同时,作为家属也应该适当替别人着想。把哀乐拿到殡仪馆去放,似乎更符合气氛,更为合适。若是非要在家里放也无妨,声音小些、再小些,自己人能听到就够了,别非得把它搞得那么“震撼人心”,以免扰民。特别是那些殡葬公司,沿途随车播放的哀乐,应该低些、再低些,车上的家属能听到就够了,没有必要“招摇过市”。

在办红白事方面,我们虽然有很多传统习俗,但还是应当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文明殡葬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去年,辽宁省鞍山市专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其中就有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吹奏哀乐的内容。这样的规定许多地方虽然没有,但还是应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不合适放的地方别放,该声音小点的声音小点。如此,则逝者安息,生者无虞。

2018-07-23 2 2 燕赵都市报 c81524.html 1 小区内 不宜高声放哀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