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今日头条 直播间 一点号
第02版:时评

体检限制应当尊重普遍权利

□木须虫

“读了四年大学,入学体检都过了,临毕业却说教师资格证有身高限制,那怎么办?”近日,网友小李反映称,自己是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即将毕业却因身高限制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甚至面临违约风险。(7月3日西部网)

很难理解身高不够高与取得教师资格有什么必然的矛盾,无非是身高不够高可能影响到一些教学活动,但事实上这种影响在现实中比较轻微,特别是随着条件的改善,职业岗位对身体条件的依赖度越来越低,许多工作在三尺讲坛一线的教师不乏低身高者,甚至是残疾人,只要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反倒是自强敬业的励志典型。

身高成为获得教师资格的限制,毫无疑问可直指资格证认定体检条件设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并没有关于身高的限制,目前,四川、江西、广西这些省份都取消了关于身高、体重的设限,这本身就说明身高不能成为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推而论之,除了特殊职业之外,普通人通过职业能力教育,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身体条件都不能成为获得职业资格的要件,这是公民普遍权利的要义,应当得到尊重。

而个案尽管特殊少见,却同样折射出体检限制过多过乱的问题。例如,学生就读师范院校需要体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也需要体检、获得教师资格证应聘岗位还是需要体检,去年媒体报道残疾教师林传华应聘公办教师,考试总成绩第一仍被拒。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他倒在了入职体检条件限制之上。同样的、都是与教师职业相关的体检,其规定也都出于相同的部门,却多有相互矛盾之处,避免不了诸如“既然不能应聘教师,又为何给予教师资格认定”、“既然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又为何招为师范生”之类的追问,呈现出逻辑之悖。

行业内部尚且如此,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之于体检条件的设计更是五花八门。近些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因体检涉及个人隐私以及体检不合格引发争议的现象屡有发生,同时,因体检诱发的“替检”、体检造假等乱象也饱受诟病。

很明显,过多过乱的体检限制,正在成为权利公平的“绊脚石”,对公民的梦想与自由选择形成层层障碍。个案需要的不只是回应与纠正,更需要反思。体检限制应当尊重公民的普遍权利,无论是教育、职业资格认定,还是就业,保障公民的权利是前提,而限制是基于特殊需要的特殊设置,是例外。这要求体检条件的设置以及涉及的权利,都应当受到严格限制,要改变体检标准设计政出多门的局面,并将其纳入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和约束的范畴。

2018-07-04 2 2 燕赵都市报 c78079.html 1 体检限制应当尊重普遍权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