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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应对无良企业“逼辞准妈妈”, 权益保护关口要前移

□殷国安

古某2016年2月底怀孕,在古某已经有医院怀孕诊断证明的情况下,其所在公司认为该医院资质不够,要求必须有三甲医院的证明。还安排古某去新疆出差,而且只安排古某坐普通火车去。在古某表示自己身体情况不适合去新疆出差的情况下,公司却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5月21日《广州日报》)

此案经二审之后已尘埃落定。法院认为,公司上述做法违法,需支付古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万元,并支付因其违法解除造成古某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等八万多元,共计九万元。

其实,古某的遭遇并非个别。在“逼辞准妈妈”方面,不少企业都有丑恶的表演。因此,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企业为什么要“逼辞准妈妈”?说白了,就是为省钱。现在是个准妈妈,将来就是一个生育的真妈妈,不仅不能适应繁重的劳动,而且需要增加不少支出。

与此同时,法律规定,在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而且,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合同,这个合同关系还解除不了。

但如果企业用“软”办法逼迫准妈妈主动辞职,企业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了,同时也可以省掉178天的产假工资,准妈妈甚至可能连生育保险也拿不到。这也正是无良企业逼迫准妈妈辞职的原因——只顾省钱,而不顾国家法律,无视职工权利。

对于这样的阴毒手段,准妈妈们能怎么办?这里的第一个难点是,很难举证证明企业是在逼你辞职,它会把工作变动辩解成“正常的工作需要”。第二个问题是,到底有怎样的救济途径?现在,有些职工到法院起诉,这当然是一个办法,但不是所有的孕妇都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有的只能被迫“投降”。

所以,为了救助准妈妈,保护她们权益的关口需要前移。

第一,女职工权利受损提起仲裁往往被劳动部门拒绝,认为不属于受理范围。这就要修改劳动仲裁的规定,女职工因为三期保护受到歧视或逼迫,可以及时提起仲裁,让企业逼迫怀孕女职工辞职的“阴谋”及时揭露、中止。

其次,妇联、工会可以当好准妈妈的娘家人,及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代表女职工说话,请监管部门出阵,约谈相关企业,指出其违法错误,让保护妇女权益的善政得到落实。

2018-05-22 2 2 燕赵都市报 c69718.html 1 应对无良企业“逼辞准妈妈”, 权益保护关口要前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