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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盗卖“私房生活照”不是私事

□斯涵涵

市民吴女士反映,她意外发现自己发在社交平台上的照片被某微商用作“买家秀”发在朋友圈内,这让她怀疑自己的照片被私下出售。记者调查发现,多种类型的私人照片被打包放在网上出售。出售者称,这些都是从社交平台下载的所谓“没有版权”的照片,如果购买量大,还可根据要求“定制”。律师对此表示,随意出售市民的自拍、生活照等,涉嫌侵犯居民肖像权,吴女士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4月10日《北京晨报》)

4元能买到50张自拍,一张美女的自拍照平均才8分钱,如果买得多,还可以按照特殊要求“定制”照片,可谓是“价廉物美”,但因为不花费任何代价就可以私下“获取”大量的自拍照,私人照片被打包售卖的生意红红火火。

关于照片的来源,“反正都是她们自己发出来的”成为盗卖者的理由,但是,他们自己也会“贴心”地给出“黑着用”的售后提醒,说明他们心知肚明,此举并不正当,属于见不得阳光的违法勾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公民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依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自己发出来的”也好,“没有版权”也罢,未得允许和授权,随意出售他人的自拍、生活照等照片牟取私利,都改变不了偷偷摸摸、非法使用、“盗窃”的本质,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据报道,这些私自买卖的“私房生活照”多用于微商商品广告,卖衣服、卖护肤品、微整形还有相亲网站……无所不包,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干扰,一定程度上丑化和歪曲了肖像权人的声誉,损害了其利益。

网络时代,不少人喜欢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照片,而在网上吐槽自己照片被盗用的情况也不少见,可见此种违法敛财之举有蔓延之势。因此,不能把盗卖“私房生活照”当作私事,必须予以警惕和打击。

首先,自拍照所发布的网络平台要起到把关的作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维护公民权益。当被侵权人举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人实施侵权行为,网络平台要本着为用户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实,严格查处,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将侵权影响降到最小,并对那些屡次被举报的用户纳入监管黑名单,断绝其盗卖“私房生活照”的网络渠道。

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防御意识及法律水平,在使用微信、微博时,要留个心眼,避免个人信息与肖像被不法人员利用,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敢于维权,用实际行动对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说“不”。

2018-04-11 2 2 燕赵都市报 c62679.html 1 盗卖“私房生活照”不是私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