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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互动

此“列女”非彼“烈女”

3月12日“互动”版的“捉错台”栏目中,有读者指出:2月25日《周末》11版《悠悠我里》一文第1栏倒数第4行“入列女传”,其中的“列女”应该是“烈女”。

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我们先来明晰一下“烈女”与“列女”的界限。

“烈女”与“列女”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有很大的不同。“烈女”之“烈”,有“节烈”之意,一般指的是为贞洁节义而献身的女性。一个“烈”字,满含的是钦佩、惋惜、慨叹之情。

“列女”之“列”,有“罗列”“排列”“列位”“诸位”之意,是将诸种言行奇特、名闻遐迩的女子,并列载诸史籍。这些栩栩如生的女性超乎常人的言行,发人深省。

西汉著名学者刘向应该是最早使用“列女”一词的人。他撰写的《列女传》,堪称中国第一部专门阐述妇女生活准则的教科书。该书大约成书于公元前20年,书共分七卷:卷一“母仪传”,卷二“贤明传”,卷三“仁智传”,卷四“贞顺传”,卷五“节义传”,卷六“辩通传”,卷七“孽嬖传”,共记载了从上古至汉代的100余位知名女性的故事。

其中,“母仪传”主要以封建伦理道德为标准,选取那些言行仪表中合乎封建礼仪道德的母亲,用以教育后代,以兴教化;“贤明传”主要选取贤明廉正、动作有节、通晓事理、遵纪守法的女性;“仁智传”选取的是聪明仁智、能预识难易、避危趋安的女性;“贞顺传”选取的是谨遵妇礼、忠贞不渝的女性;“节义传”选取的是好善慕书、终不背义、为了节义而不避死亡的女性;“辩通传”选取的是智慧聪颖、能言善辩,以讽喻而排忧解难的女性;而入“孽嬖传”的女性,选取的则是那些淫妒荧惑、背节弃义、指是为非、终致祸败的女性,因这类女性的言行缺乏教化之意,故《列女传》中记载较少。

不难看出,《列女传》记载的诸多女子,有良、善、美,也有奸、恶、丑,有忠、义、勇,更有智、慧、才,有位高权重者,也有出身卑微者,丰富多彩,范围很广。这正好说明了一点,“列女”的含义是宽泛的,“烈女”的含义是狭窄的。“列女”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奇女子,而“烈女”仅仅是“列女”的一种而已。

上下五千年,女性的光芒不容掩盖。《列女传》所记载的内容,已经成为妇女史、社会生活史研究的重要史料。

另外,《列女传》的文本价值同样重要。刘向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史记》的体例,通过撰写《列女传》,最早有意识地为妇女立传,并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体裁结构。在此之后,史家逐渐注重对女性人物的记载,妇女传记不断增多。“盖凡以列女名书者,皆祖之刘氏”(王回《列女传·目录序》)。无论是纪传体史书中的《列女传》,还是野史杂传和地方史志中的妇女列传,都曾受到刘向《列女传》的启示和影响。

回到《悠悠我里》的原文来看一下。作者引用光绪四年刊《唐县志》的记载写道:刘司马东书墓,在城东南岳岭村……刘东书,字芗圃,咸丰年间死难;子刘英观,孙刘恂。刘英观妻丁氏,二十八岁守寡,抚孤成立,事舅姑,以孝闻,处事明大义,同治五年卒,入列女传。——这样的表述是没有问题的,如果非要把“列女”改为“烈女”,这种理解反而有点狭隘了。

俗话说得好: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相互讨论,相互学习提高,是大有必要的。但是有一个前提需要遵循,那就是态度上的仔细认真,谁也不能想当然。记者写稿、编辑编稿,需要认真求证;读者阅读指正,同样需要认真求证。

石家庄市开发区 李丽芳

2018-03-26 2 2 燕赵都市报 c59083.html 1 此“列女”非彼“烈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