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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燕赵新闻

12日至17日将出现连续6天重污染天气过程

我省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本报讯(记者刘岚)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2日至17日我省将出现连续6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12日0时,上述10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据环保部通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12日至1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预计1月13日至15日,京津冀中南部等地区将出现重度污染。其中15日,区域污染程度最重,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等城市PM2.5小时浓度峰值可能达到甚至超过250微克/立方米。

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相关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于12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1月17日24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

省大气办要求各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各地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污染特征参照执行,适当调整各项污染物减排比例。

另据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驻守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的28个强化督察组、102个巡查组将共同协作,重点对“2+26”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环保部强化督察巡查办公室将实时调度各组检查情况,每天通报督察情况及发现的问题。

2018-01-13 12日至17日将出现连续6天重污染天气过程 2 2 燕赵都市报 c45278.html 1 我省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