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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深喉”职工 理应得到善待

□杨玉龙

“公众监督身边践踏公序和良知的行为,体现的是公民权利意识和身为社会主体的责任感”。尽管不可能人人成为“深喉”,但他们确实是社会不可缺失的一股正能量。

半年前,上海网红面包店Farine使用过期面粉的消息震惊了整个上海滩,而当时的举报职工也得到了一致的好评。如今,虽然如愿拿到了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奖励,但是该举报职工却告诉媒体,至今仍找不到工作。即使有相关保护性规定,但企业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深喉”职工。(11月30日《劳动报》)

“深喉”就是“内部知情人”。平日里,他们或许只是某家企业、某家机构毫不起眼的员工,同旁人无异,只因无法容忍内部的违规、违法行为,怒而举报。这样的“深喉”举报,往往能够为打击不法行为提供更精准的线索。不难发现,职工“深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近年来并不少见。

不过,尽管民众因这些“深喉”的一次次举报使权益得到了保护,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其进行了制度性保护。但是,对这些“深喉”而言,一旦身份暴露,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干扰。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可事实上,能做到的又有几家企业呢?

实际上,一则,“深喉”彰显了一个人的担当。毋庸置疑,最容易发现问题和了解内情的,是身处行业内的职工。如果面对一些违法违规问题都当“沉默者”不敢发声,就只会让社会发展偏离正常轨道。因此,站出来揭露丑态,体现的是个人的勇气与担当。

二则,企业能接纳“深喉”彰显的是度量。有过举报行为的职工,往往具有正义感,对于企业来说,不是负担而是宝贵的财富。通过他们,不仅可以认识到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而且也是事业发展的一种助推力量。因此,在对待“深喉”上,相关企业一应宽容,二应重用,这也是爱惜人才与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再者,对于职能部门而言,应履行好对“深喉”举报者的保护措施,一方面,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对这些举报人的发展给予关注,比如,既要规避原有单位对他们的侵权行为,更应该在他们离职后找新工作时,给予帮助,提供就业信息或岗位扶持等服务,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他们的权益。

诚如媒体所言,“公众监督身边践踏公序和良知的行为,体现的是公民权利意识和身为社会主体的责任感”。尽管不可能人人成为“深喉”,但他们确实是社会不可缺失的一股正能量。因此,社会各界对于“深喉”的行为应给予更多赞赏和鼓励,以及必要的保护。同样,对于企业而言,更不应该排斥他们,反而应视其为“宝”。

2017-12-01 2 2 燕赵都市报 c36932.html 1 “深喉”职工 理应得到善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