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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混吃混喝奖”荒唐在何处

9月10日,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宝鸡市一家家装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集中胸前举牌拍照,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9月12日《华商报》)

员工未完成销售业绩,便发给“混吃混喝奖”,这已经很不应该,再强迫其他员工将被“奖”员工举牌照片转发朋友圈,这实在是荒唐到家了。

有员工未完成销售业绩,这关其他员工什么事?如此做,无非就是想杀鸡给猴看,以儆效尤。但“勒令”一词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反法治、反文明也!仅是将未完成业绩员工举牌拍照并公开曝光,这就已经侵犯了员工名誉权,与游街示众没有什么区别,是彻底的侮辱人格的举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是明令禁止的;还做出更过分的举动来,难道是企业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

这种做法其实跟科学的管理考核相差十万八千里,反而足可见其为达到目而不择手段的本质。在管理员工上姑且如此,在营销、公关方面,会不会也无所不用其极,以致置起码的政策法规底线于不顾?

这难道真是商家不具备一点政策法规常识吗?显然不全是。在我看来,这其中还有企业自觉财大气粗,我行我素惯了的原因。在其眼中,员工不是有思想、有尊严、有人格的独立个体,而只是牟取利益的、私有的劳动工具,如何处罚员工,都是自己的“家事”,跟社会的政策法规没有关系。

当然,企业这样的做法,到底还跟违法的成本较低有有关。虽然说,此行为侵犯员工名誉权,也是践踏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权威,但很多的时候,我们只看到媒体在呼吁,很少看到劳动者较真格,这或者是缺乏维权意识,或者是基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妥协心理。

至此,还希望相关职能监管部门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从维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出发,从维护政策法规的权威出发,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只有如此,类似这样的闹剧才不会再度重演。

2017-09-13 2 2 燕赵都市报 c21334.html 1 “混吃混喝奖”荒唐在何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