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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观点

“文物认养”有所为有所不为

8月1日正式施行的《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认保、认养、认租、认购等方式,参与历史建筑的原址保护。

公益“认养”有两个需要警惕的结果:一是认而不养,徒有形式。比如植树节“认养”的小树苗,不少地方挂个牌子、交点钱就了事——死活不论,壮瘦不管。二是“认”来发财,暗度陈仓。资本与文保勾兑,圈地成私家别院。此类前车之鉴,并不鲜见。于此而言,厘清“文物认养”的权责边界,是需要公众参与并讨论的大事,在没有共识之前,恐怕不能简单一纸协议了事。

“文物认养”当有两个前提:一是保护为先、商业为后;二是“认养”不仅要有规矩,还要有“禁区”。一句话,新时期的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既要脑洞大开创意无限,又要秉持原则恪守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 (光明日报)

2017-08-07 2 2 燕赵都市报 c12401.html 1 “文物认养”有所为有所不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