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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要闻发布

省卫健委:

日均500元以上 抗肿瘤药限制使用

河北日报讯(记者张淑会)日前,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全面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省抗肿瘤药物分级划分参考标准(试行),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包括:纳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抗肿瘤药物;上市时间短、用药经验少的新型抗肿瘤药物,主要指在国内上市时间不满5年或医疗机构使用不满3年的药物(时间界定以通用名药物为准);除新型抗肿瘤药物外,按照药品说明书,总不良反应发生率≥90%或单一不良反应发生率≥60%且在国内上市不满10年的其他抗肿瘤药物;价格昂贵、经济负担沉重的抗肿瘤药物,主要指日均费用在500元以上的药物;所有临时采购抗肿瘤药物按限制使用级管理。除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以外的抗肿瘤药物,为普通使用级抗肿瘤药物。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培训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医疗机构可授予限制使用级药物处方权限。对于高年资的主治医师(获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满5年),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诊疗工作的需要,授予一定范围内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处方权限。诊断明确的肿瘤患者首次抗肿瘤药物处方,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开具。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延续使用限制级抗肿瘤药物,可由符合条件的主治及以上医师或由科室授权医师开具。重新调整治疗方案后(不包括药物剂量调整),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肿瘤药物。

2021-10-26 省卫健委: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106187.html 1 日均500元以上 抗肿瘤药限制使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