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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版:冀东版

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九大队 开展“7.10”事故深度调查

涉事公司被约谈

本报讯(通讯员张勇)日前,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大队对丰润区发生的“7.10”交通事故展开深度调查,向涉事公司发出整改意见函并约谈负责人。

2021年7月10日8时许,胡某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丰润区唐通线由西向东行驶到新军屯镇外环西口西侧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推行自行车的孙某某相碰撞并碾压,造成车辆受损、孙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九大队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相关部门技术鉴定等方法,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胡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同等责任。孙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九大队按照规定启动深度调查,发现胡某某所在的葫芦岛东翔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为此,交警九大队向该公司发出整改意见函并约谈了负责人。

2021-09-16 涉事公司被约谈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101349.html 1 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九大队 开展“7.10”事故深度调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