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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版:燕都文化+

屈文生:文本翻译助虐不平等条约

签约现场 美术作品

《天津条约》第16款的翻译对比

据单花押签署人是奕和额尔金

《天津条约》核签本的签署人是桂良、花沙纳与额尔金

本文整理自2020年9月26日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在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所作的线上讲座,题为《外交谈判中的“翻译”:中英〈天津条约〉与〈烟台条约〉交涉》。讲座邀请了几位与谈嘉宾,分别是复旦大学历史学系王立诚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侯中军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张志云教授、上海大学文学院博士后郑彬彬。此次活动系复旦大学中国近现代史青年学者读书班2020年第6期,由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马建标主持。

从一口通商的 广州直逼北京

讲座伊始,屈文生教授提到,在众多不平等条约中,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和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体现出了翻译与外交的复杂联系,并简要对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关键词进行了介绍。1858年是《天津条约》订立的年份,是在亚罗号事件发生以后,此时的中外国际关系到了更加严峻的关口。

自1842中英《南京条约》订立始,中英条约文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般来说是由英国译者来提供,是浅文理的版本,而非王韬等人在同时期翻译委办本《圣经》时使用经典的文言文所形成的深文理文本,浅文理文本是更易于理解的。

屈文生教授以中英《天津条约》全权、钦差、Plentipotentiary和《烟台条约》中的英国、会同、惋惜一系列关键词为例,揭示这些看似波澜不惊的词语背后翻译和中外关系的复杂联系。

中英两国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签订《南京条约》,后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后因英人广州入城及修约等问题中英再起冲突。此时的中英关系到了一个非常紧张的时期,紧张是源于此前200多年的贸易史累积的一些问题。尤其是183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华垄断贸易终结以后,行商体系解体,意味着不止东印度公司的商船可以到广州从事贸易。1858年《天津条约》订立,西方国家同中国订立条约的地点,从地理上已经从1842年订立条约的南京北上到天津,从原先一口通商的广州直逼中国的心脏地区北京。这个时期中国在对外交涉的处理上处于破旧立新的重要阶段,从最初的广州总督体系(Canton Viceroy System)转变为1858年由上海钦差大臣进行办理,再至1861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立,下设三口通商大臣和南洋通商大臣,这一时期的贸易史、外交史与法律史,普遍可从翻译问题着手加以推敲与研究。

屈文生教授向大家展示《天津条约》的原始档案,条约核签本的签署人是桂良、花沙纳与额尔金,而据单的花押签署的是奕和额尔金。

翻译所体现的中外关系的复杂性

马士(Hosea Ballou Morse)的著作《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借用法国汉学家高第(Heri Cordier)的说法,将《烟台条约》的订立称为中国对外关系史第三阶段的开启,认为其重要程度仅次于1842年的《南京条约》和1858年的《天津条约》。

《烟台条约》的翻译史研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学术界以往主要关注的是《南京条约》第二款和中法《北京条约》第六款(添入法约本并未赋予法国传教士的“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权利),而并未注意到《烟台条约》内诸多重要的翻译问题。以“英国”“会同”和“惋惜”等关键词为例,屈文生教授指出从翻译切入晚清对外关系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屈教授指出,在中外交涉中翻译往往具有重要的蕴意,并且翻译多次成为晚清西方在华外交使节(有时可能也包括传教士)实现帝国在华利益的工具,条约中文译文有时是被改写和操纵的一个结果。殖民者通过将不平等条约文本的译文适用于第二语言受众,从而将他们通过实在暴力或武力威胁取得的战果用另一种文字固定下来。

此外,西方在华外交机构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利用不对等翻译,扩大了不平等条约的特权,加剧了中西不平等程度。当然,不容忽视的是,被侵略者也多少利用不对等翻译来抵抗新话语、维护旧体制。这两种情况在《天津条约》《烟台条约》等个案交涉上都有深刻的体现。

在研究方法方面,屈文生教授认为,中外关系史与翻译史之间存在一定的亲缘关系,中外关系史研究的拓深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翻译研究的驱动。在运用经翻译得来的史料时,没有把平行的这种语料作为研究的对照或者依据,会导致翻译之于历史的意蕴总被忽视,而历史研究者也缺乏“翻译的意识”(translation awareness)。

“双语优势”辅佐炮舰外交

屈文生教授的报告结束后由评论人发言。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王立诚结合自己对近代中国的外交制度的研究,认为中英条约中的翻译问题,其实质是体制问题。在鸦片战争之前,总体上中国整个对外的体制是朝贡制度,只是在《南京条约》之后才真正确立了新的条约体系。这种近代外交体系,是需要中国和外国之间形成对等的国际关系,其首先面临的就是语言问题。翻译问题直接涉及近代外交体制和权力中心的变化。《天津条约》的订立说明中国话语权的丧失,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侯中军指出,如果将条约研究分为对条约文本和条约内容的考察,前辈学者更多关注条约的实际内容,例如条约有无侵权、对近代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但是从事实而言,条约形成的每一个环节都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极大地影响整个条约的条款。目前条约研究在细节方面、在各个学科的联合攻关方面做得很不够,因此学者对一些经典问题的研究分析并未超过学界前辈。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张志云认为,屈文生教授的演讲是从治外法权切入,结合翻译理论,对未来的研究提供新的视野。还指出,“惋惜”一词,不仅清廷在马嘉理事件,也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僧格林沁炮击英国换约公使事件时使用过,而其对应的英文是deep regret或者regret。李鸿章在措辞上或多或少的让步是外交上的惯例,比对相关事件,会发现在李鸿章的交涉之后,马嘉理事件被转向成中英两国的误会。

上海大学文学院博士后郑彬彬认为,商贸问题可以说是中英关系的“病灶”,司法则是中英以商贸为主的交往活动出现问题时引入的规范性框架,外交则是在司法程序上的更大范畴。如果在这个情况下理解翻译,条约条款中英文言词上的表达差异,体现的是当下两个文明体之间互相认知的程度。

主持人马建标认为,《天津条约》确实体现了近代中西交往史上“话语权”的转移,这一点在中外条约文本的翻译上表现得尤其突出。其中,欧美的“老中国通”在条约文本的翻译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比如,美国的传教士型外交官卫三畏和英国的学者型外交官威妥玛,都对中国的历史语言、社会文化和官僚制度有深刻的认识,故而能在条约文本的制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掌握的“双语优势”,巧妙利用中外交往中的“跨文化空间”,最大限度地争取条约特权。这种居间调停的“话事人”角色,与列强的炮舰外交政策相辅相成,不容忽视。

(澎湃新闻)

2020-10-13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57941.html 1 屈文生:文本翻译助虐不平等条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