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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社会万象

男子被判“死缓”仍不悔改 出狱后重操“旧业”再被抓

本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张培培 通讯员郄世民)一个曾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男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多次实施盗窃。9月17日,鹿泉警方以涉嫌盗窃罪报当地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9月6日、7日,城区某医院旁边的便道上连续两天有电动车被盗,正值“亮剑2020”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期间,犯罪嫌疑人胆大妄为,引起了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获鹿派出所领导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加大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类案件侦破力度。办案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走访摸排等大量细致的工作,发现一名叫刘某(55岁,石家庄市人)的男子有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布控,于当日下午4点,在其家中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据刘某交代,9月6日中午,想不劳而获的他来到鹿泉城区,在一家小饭店独自喝了点小酒,无所事事地来到一家医院附近,开始为盗窃电动车踩点,先是在附近转了一圈,看到一辆绿色电动自行车没有上锁,观看四下无人,从衣兜里掏出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几秒钟就接通了电源,将电动车盗走。半路将电动车以350元的价格卖给了流动收废品人员。感觉盗窃来钱容易,刘某第二天上午10时许,又来到这家医院附近,看见便道上停放着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刘某用同样的方式将车盗走,还是在半路上将车卖掉,得赃款650元。刘某正在家中庆幸自己两次顺利得手之时,面对从天而降的民警,只能乖乖束手就擒。

当民警查看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个人信息时,却大吃一惊:刘某曾在198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安徽省宣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7年刑满释放;2008年又因盗窃被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判处4个月拘役;2013年再次因盗窃罪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判处3个月拘役。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花200元从狱友手中购买了盗窃电动车的作案工具,先后窜至灵寿县、石家庄市桥西区、鹿泉区盗窃电动车6辆,大部分赃款被挥霍。9月17日,鹿泉警方以涉嫌盗窃罪报当地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2020-09-19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55540.html 1 男子被判“死缓”仍不悔改 出狱后重操“旧业”再被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