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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版:冀东新闻

秦皇岛首张离婚证明书发出

法院:保护当事人隐私,体现司法温度

第1号《离婚证明书》发出

本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8月12日上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大厅内,民一庭副庭长李莉炜向判决离婚的当事人王某静发放了2020年第1号《离婚证明书》,这也是全市法院出具的第一张《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指人民法院开具的旨在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以及解除时间的证明。《离婚证明书》的内容主要包含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文书生效日期、婚姻关系解除及解除的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离婚证明书》不涉及案件事实,不披露当事人离婚诉讼细节。

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以及便于当事人处理离婚以后的诸多事宜,该市法院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多方面关注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不断推出创新性举措,经过认真研究,从今年8月11日起,在全市两级法院实行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制度,并制作统一格式的《离婚证明书》。

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宗旨的重要举措,不仅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而且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多元需求,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以及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

2020-08-14 法院:保护当事人隐私,体现司法温度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49791.html 1 秦皇岛首张离婚证明书发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