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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版:冀东资讯

海港区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2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本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秦皇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敲重锤!1月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成等21名被告人涉嫌9个罪名的涉黑案件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5年到10年有期徒刑6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判处罚金共计125万元,没收被告人名下房产5套,汽车6辆,32台用于非法采矿的设备及涉案枪支弹药。本案的宣判,彰显了对黑恶势力犯罪重拳出击,严惩不贷的强大力量,昭示了“打财断血、摧毁基础”的坚强决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成纠集王某、龚某海、杨某等骨干成员,刘某亮、侯某、申某群等一般参加者,在秦皇岛海港区石门寨镇、驻操营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参加人员较多,成员分工明确,有不明文的组织规约,组织管理体系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保证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性,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被告人张某成的话,组织内的任何事情不得对外人说,非法采矿期间进出矿井要严格搜身,并给组织成员配备专用手机,确保随时管理组织成员和方便进行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共涉嫌9项罪名犯罪、多起犯罪违法事实。

该犯罪组织以非法采矿为主要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犯罪组织为了能够长期进行非法采矿,逃避政府打击,一方面拉拢腐蚀政府工作人员,另一方面以受政府之托为名,代替政府与受害人家属谈判“私了”,隐瞒事故,帮助公职人员逃避责任,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张某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港法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贯彻落实“一案三查”“毁伞破网”“打财断血”有机结合,努力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为服务地区发展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2020-01-06 2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22421.html 1 海港区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