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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9岁女童殒命, 农村恶犬亟待治理

关东客

近日,保定市曲阳县崔古庄村,一名9岁女童在上学路上被两只突然扑来的恶犬咬伤,闻讯赶到的家长将恶犬驱离后随即将女童送医,但女童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殒命。(11月26日燕赵都市报)

提起恶犬咬人,我们第一印象会想到城市里的恶犬。但相比于城市,这起发生在曲阳农村的恶犬伤人事件更应引起我们的深思。近年来,农村的狗越来越多,狗咬人伤人的事儿也是屡见不鲜,甚至可以说已经形成狗患,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一说到犬类管理,更多的是指向城市里的宠物犬。

一个村子里究竟有多少只狗,都是谁家的狗?这个问题其实很难说清楚。目前农村养狗基本属于散养状态,在一些城乡接合部,还存在城市流浪狗与农村野狗并存的现象。据了解,目前关于农村养狗,大多数地方没有严格的管理办法。这就出现各种怪现象:一是狗的数量没办法统计,农村狗的数量底数不清,有多少狗不知道;二是村民不愿意配合登记,造成谁家的狗不知道,出了问题甚至找不到狗主人是谁;三是目前农村养狗,很少有人主动对狗进行狂犬疫苗接种,一般都是谁家的狗咬人了,再由狗的主人承担被咬人打狂犬病疫苗的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曲阳女童与其说是死于两条恶犬,不如说是死于当前农村犬只管理的混乱。

曲阳女童被狗咬死,无疑是一个悲剧。按照《侵权责任法》,动物伤人,饲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动物伤人致饲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量刑时也倾向于过失。比如呼和浩特发生的全国首例“狗咬人”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当事人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很显然,这样的判罚并不能引起动物饲养人足够的重视和警醒。

狗伤人咬人,根子其实还是在人,尤其是养狗的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农村的养狗人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而且农村养狗处于监管盲区。在农村狗患又重新出现的今天,公安、畜牧、社区、村委会应该联合行动,对如何管理农村犬只想出一个万全之策,千万不要让女童被狗咬死的悲剧重演。

网友说

莫-春:政府部门应该出台严格控制养大型犬的规定。

姚西紫茜:狗患必须用治理醉驾的力度来治理,不牵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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