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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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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可害人, 法律不旁观

燕都融媒体评论员 刘采萍

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依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规定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多次实施的,经劝阻或刑事、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等几种情形下,一般不得适用缓刑。(相关报道见9版)

这就意味着,一直以来令社会备感不安和愤慨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特别是故意抛扔、致人伤亡等恶行恶状,终于撞到了法律的铁墙和枪眼上。谁再手欠乱抛,肆意妄为,就可能面临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的刑事指控!这实在令人解气又放心。

过去,对于有意或无意向楼下抛掷杂物的人,人们大多只能谴责一句:“缺德!”。“缺德”的人往往也这样替自己辩解:不是故意的。言外之意,“我没针对谁,砸到人是个意外。”

然而他们随手抛下的物件,分明变成了凶器!害人而不受惩,哪有这样的道理?现代法治文明,确实让我们对道德与法律的泾渭分明有了更深的认知,不以法律之威干涉私德自由;但是,人口高度密集和环境日益复杂的社群共存模式,既决定了公德的重要性,也要求行为底线必须有以法制之力坚守的必要性。不把“缺德”当回事的人,别觉得法律治不了你;越过了法律底线,轻松随意的随手抛,也会让你付出想不到的沉重代价。

最高法出台《意见》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为社会筑起安全网,让公众吃了定心丸。不过也必须看到,法规完善后,法的力量的夯实,还需更多切实努力。比如,群众投诉或报案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应当得到及时回应与详尽调查。不仅刑责绝不可旁落于“无处可查”的敷衍,受害方的民事追责也应得到法律部门更有力的支持。

还有,当前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当事人,有不少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监护人的追责与追偿,也应有更完善的规定和路径。否则,一句“熊孩子”,就能让受害者的血与泪无处伸张;而公德和法治的进步,也就很难指望从舆论氛围和家庭教育等方面获得助力了。

网友说

原来是木易楊的楊:支持,没道德的人也该惩治了。

爆爆兔vivi:熊孩子扔的,其父母也应该负连带责任。

LeeNowFynotebook:给未成年人普及一下,高空扔东西是犯法的。

2019-11-15 网友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15180.html 1 “缺德”可害人, 法律不旁观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