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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时评

出售过期食品的商家,“羊毛”可以“薅”

苑广阔

孙女士连续10天在重庆一家超市购买散称荞麦面粉,每日消费2元多,并拍摄购买视频。在第11天时,孙女士分十案起诉该超市,称荞麦面粉过期,要求索赔。最终,法院在今年8—9月分别判决该超市惩罚性赔偿孙女士每案一千元,孙女士因此获赔共计一万元。(11月13日澎湃新闻)

作为消费者的孙女士,显然是有备而来,她不但连续十天购买同一款过期面粉,而且还把购买的过程用手机进行录像,同时还保留好购物小票等各种证据,最终的目的就是向商家索赔。结果,分十个案件把商家告上法庭的孙女士,最终赢得了官司。

有网友为孙女士的精明以及对法律规定的熟悉所折服,也有网友戏称孙女士这是在薅商家的“羊毛”。据媒体报道,孙女士这已不是第一次薅商家的“羊毛”了。一些商家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孙女士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她的行为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些被告上法庭的商家,对法律的相关规定是“知其一不知其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实不再保护“知假买假”然后进行索赔的行为,对职业打假人群体进行规范和整治,但是食品和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却仍旧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因为食品、药品领域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重要的消费领域。国家对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都有严格的国家标准,同时,提倡全社会和个人进行监督。

所以,别说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孙女士是职业打假人,即便她就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其对食品和药品的监督也是值得提倡的,其购买到问题食品以后向商家进行索赔的行为,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特别规定”的目的,就在于对食药领域监管形成高压态势。

此事在网络上曝光以后,网友们也纷纷为孙女士点赞,认为商家这是咎由自取,如果超市加强内部管理,多些社会责任意识,不出现售卖过期食品这种低级错误,即便消费者想索赔也没有办法。所以,面对孙女士的屡战屡胜,真正应该警醒的还是相关企业商家:只有规范、诚信经营,才不会被孙女士这样的消费者盯上。

网友

@邂逅自己——支持打假!感谢他们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作出的贡献。超市如果能够严格把关,怎么会出现荞麦面粉过期的问题!

@健康724田岗——知足吧,万一把人吃坏了,可不是这么点钱就能解决的。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没加重惩罚算好的了,10天还没清理,怪人家打假?

@康学凯——违法成本太低造成无良商家太多,在食品药品方面坚决支持顶格处理!应该罚到违规商家厂家倾家荡产为止,我们吃东西的时候也就不用提心吊胆了。

@DearsMr_Wu——也许孙女士是出于“赚钱”的目的来索赔,但揭示的问题没毛病,商家卖过期食品就应该受到处罚。

@腊月——支持这样较真儿的消费者,只有这样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才能让商家有所警醒!

2019-11-14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15055.html 1 出售过期食品的商家,“羊毛”可以“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