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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版:冀东新闻

新标准10月执行

秦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本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李淑丽)昨日,记者从秦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秦皇岛市出台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重点工作的通知》已于10月1日起施行,自10月份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全面提高。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1万元,之前的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为50%,5万元至10万元为55%,10万元至20万元为60%,20万元以上为7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后,起付标准仍为1.1万元,依然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具体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为60%,10万元至20万元为70%,20万元以上为75%,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此外有关部门将全面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2019-10-17 新标准10月执行 2 2 燕赵都市报 content_11277.html 1 秦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