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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要闻发布

关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8月1日起施行

占用或使用草原应缴纳植被恢复费

燕都融媒体记者 呼延世聪

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填补了我省在草原立法方面的空白,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科学利用、建管并重的原则,从草原建设、草原保护、草原利用、禁止行为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将以此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建设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优美的草原生态环境、先进的草原生态经济。

背景 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

我省草原资源丰富,全省草原面积4266万亩,其中张家口、承德地区3358.4万亩,占全省草原面积的78.7%。张家口、承德地区既是京津冀地区多条河流的发源地及上游地段,也是北部风沙南侵的必经之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资源禀赋,决定了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在京津冀地区担负着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草原畜牧业等多方面的重要责任。

近年来,张承两地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1.6%,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三化”草原面积达到39.6%;建设和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粗放落后,禁牧、休牧制度难以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力量薄弱,技术支撑能力相对落后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省出台该《决定》,对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利用工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和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填补了我省在草原立法方面的空白。

建设

对宜退耕的耕地实施退耕还草

根据《决定》,对符合国家退耕还草政策的耕地实施退耕还草。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和草田轮作,鼓励和支持在弃耕地和生产条件差的耕地种植饲草饲料作物,积极发展现代草产业。探索建设以草原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国家公园。

对退化、沙化、盐碱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草原,划定治理区,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切割松耙、沙障固沙等措施,组织专项治理。鼓励和支持已垦撂荒草原采取有效方式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加快恢复草原植被。

《决定》指出,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鼓励依法选育、引进、推广优良牧草品种。加强对草种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草原建设用草种应当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保障草种质量。同时,鼓励和支持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草原围栏、牲畜圈舍、饲草饲料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保护

未经批准不得采集金莲花红景天

为进一步保护草原生态,《决定》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的性质、功能和用途。

实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并明确区域、期限、方式等内容,设置标志、界桩、围栏等设施。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草畜平衡核定,核定草原载畜量。

根据《决定》,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对其承包或者使用的草原负有灭鼠、防治病虫害、清除毒害草、防止污染等保护草原的义务。

未经批准不得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红景天、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决定》提出,根据各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从严控制地下水开采。推广耐旱品种和高效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农业和草原节水灌溉,积极推进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利用

占用或使用草原应缴植被恢复费

《决定》指出,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占用或者使用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因地质勘查、工程建设、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以及其他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编制植被恢复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收取恢复植被保证金。

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方式使用,并对草原承包经营者或者使用者给予补偿;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决定》明确表示,严格控制在天然草原上建设人工饲草饲料基地,确需建设的,应当符合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技术规程。

明确

严禁在禁牧、休牧期放牧

根据《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草原上建房、建窑、建窖等,不得采土、采砂、采石等,不得建设旅游服务设施。

严禁开垦草原,毁坏围栏、防火防灾等草原设施;严禁在禁牧、休牧期放牧和轮牧区超载过牧;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严禁向草原排放污水,或者倾倒生活垃圾、废料、废渣等固体度弃物。

严禁非抢险救灾和农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旅游等活动,未按照确定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在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不得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严禁野外宿营、野炊。

2019-07-26 关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8月1日起施行 2 2 燕赵都市报 c143604.html 1 占用或使用草原应缴纳植被恢复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