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皇岛电(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5月28日,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酒违法集中晨查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酒驾案件,出人意料的是该驾驶人两年前因酒驾被处罚过,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天7时26分,交警三大队五中队民警在秦皇岛市海港区西外环与长江道交叉口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C092**的白色北京现代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脸色绯红、神情紧张,立刻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时发现该驾驶人郝某曾在2017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郝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