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4月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该中心面向市区及新六区各参保企业印发通知,定于2019年4月1日起对企业在职职工2019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
按照要求,缴费基数核定必须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在网上导出在职工资总额数据,录入、核对后导入网报系统并提交。
企业2018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按统计局口径录入2018年工资总额。改后的职工年工资总额及有关企业工资总额证明材料,于2019年5月20日前上报相关参保管理科审核,5月底由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导入在职职工信息数据库。
在职职工2018年度工资总额按本人应发工资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