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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版:冀东新闻

唐山首例大气污染 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被告企业被判承担损害责任并公开道歉

本报讯(通讯员马超)3月20日上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在唐山中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 据了解,此次宣判,旨在通过现场宣判和“以案释法”,彰显司法权威、杜绝相关侵权行为,让更多群众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进一步唤起老百姓和全社会守护碧水蓝天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该案系唐山市首例因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该公益诉讼的民事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原告认为被告公司生产中超标排放污染,被当地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八次处罚,为保护蓝天向唐山中院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多次受到迁安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被告受诉后,认识到污染环境的危害性,积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保设施的改进,使企业未再发生超标排放行为。并主动表示承担其超标排放给大气造成的污染治理费用。被告及时停止污染环境的行为值得肯定,但其超标排放的行为,已造成大气污染,由被告承担因超标排放污染大气造成损害治理费用数额为109317.39元。被告不仅应认真吸取教训,更应对其造成社会公众消费环境精神利益的损害,通过向社会公开表达悔过与歉意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的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均接受调解书,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2019-03-22 被告企业被判承担损害责任并公开道歉 2 2 燕赵都市报 c127282.html 1 唐山首例大气污染 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