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今日头条 直播间 一点号
第02版:时评

希望听到更多“小区分红”的佳音

□殷国安

这两天,地上车位出租,菏泽一小区物业给业主发了6万“分红”成为新闻热点。菏泽金色家园小区300余业主从物业领取了200元“红包”,这笔钱来自小区两年的地上停车位租金,是小区的公共收益。菏泽这个小区的做法,得到了业主的一致称赞。但对于“公共收益”也能分红,记者走访济南多个小区,居民竟然不知情。(1月3日《齐鲁晚报》)

物业向业主分红,这真是天大的喜事。其实,这样的新闻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有发生,苏州和杭州,一些小区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分红了。

从理论上说,物业向业主分红,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也就是说,小区共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这个所有权包括占有权、经营权、处分权、收益权,公共资产的经营收益如何分配,也应该由业主决定,结余部分进行分配也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

那么,我们为什么对这样的事情觉得奇怪?因为大家只知道业主要缴纳物业费,如果拒不缴纳,可能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至于分红的事儿很少听说过,很多业主根本不知道小区有哪些公共资产,又是如何经营的,收入多少,是如何分配的。

什么时候我们的小区也能实现“物业分红”?这当然是需要条件的。

为了让物业向业主分红的做法从“人家的小区”发展到我们的小区,应该做好这样几步的工作:一是做大公共收益的蛋糕。查一下哪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资产,然后由物业搞活经营,以增加公共收入。在取得公共收益之后,依法依规讨论收入使用方案,包括冲抵物管支出、用于业委会开支、用于小区维修、用于小区活动,结余部分在补充维修基金后,可以分配给全体业主。

二是落实各类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物业应该按照业委会的委托进行经营管理,可以对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利润指标,并进行奖惩,以调动物业的积极性,同时落实责任。最终经营利润的分配应该由业委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物业自己处理。当然,业主要当好主人,理直气壮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利益获得权,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是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

当我们的相关法规更加完善,相关的人员和政府部门更加尽责,肯定会有更多的小区可以通过共有资产的经营向业主分红。即使没有红利,小区的“公共收益”也应该交出一本明白账,让小区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2019-01-05 2 2 燕赵都市报 c116470.html 1 希望听到更多“小区分红”的佳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