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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版:观点

不再“罚酒三杯”, 无良企业当心倾家荡产

长期以来,我国消费者在遇到消费安全问题时往往维权乏力,一方面因为维权成本高,另一方面,即便维权成功,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得不偿失,很难激励理性消费者奋起维权。

更糟糕的后果还在于,较低赔偿金对不法企业起不到惩罚警示作用。从“三倍赔偿”到“十倍赔偿”,如果置于食品药品等单次消费金额较低的领域,很可能也就几百元或几千元的金额。这种“罚酒三杯”式的赔偿,与其看作是对消费者的补偿,不如理解为涉事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风险成本。查不到则拍手称快,万一被查到也可痛快认罚。有些企业交完罚款又继续通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非法活动牟利。

建立巨额赔偿制度,就是要倒逼企业在市场化大潮中坚守底线,合法诚信经营。我们期待看到它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消费安全的合理要求与殷切期盼。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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