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叶昊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5日表示,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张义珍介绍了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她表示,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在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方面,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