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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版:冀东新闻

唐山市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本报讯(记者闫漪 通讯员肖玉宏 董长青)记者11月29日获悉,唐山市日前印发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据悉,保障待遇提高所需增加的保险费用将从基金中直接划转,无需参保人缴纳。

此次待遇调整包括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两个方面。起付标准:由2万元下调至1.6万元。报销比例:1.6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由60%提高至6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75%提高至8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90%,2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由90%提高至95%。

2018-11-30 2 2 燕赵都市报 c110605.html 1 唐山市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