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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版:燕赵新闻

《道路施工 机非混行夺人命 认定同责 一方质疑提复核》后续

南和交警被责令对事故重新调查认定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电动车最初与半挂车并排同向行驶,而后在电动车超过半挂车时,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所载的人不幸身亡。南和交警认定该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与半挂车驾驶人应负同等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对此表示质疑,已向邢台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本报11月22日对此给予关注后,引起当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25日记者获悉,邢台市交警支队已经责令南和交警对该案重新调查和认定。

驾驶电动车的李某在复核申请中提出,自己的行为不应认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因非机动车道修路,自己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情有可原。半挂车驾驶人属于与非机动车抢道,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邢台市交警支队所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中提及,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第130527120180000091号道路交通认定事故书事实不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南和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该案重新调查、认定。

2018-11-26 《道路施工 机非混行夺人命 认定同责 一方质疑提复核》后续 2 2 燕赵都市报 c109750.html 1 南和交警被责令对事故重新调查认定 /enpproperty-->